近期,小米公司及雷军再次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点话题,多个微博热搜话题围绕小米展开,其中包括“小米汽车宣传争议”和“小米SU7Ultra风波升级”。然而,在这场舆论风波中,一个历时三年的法律案件——“米有屌丝”案二审结果也浮出水面,引发了广泛关注。
该案件的核心在于小米公司试图将网络用语“米有屌丝”和“米有耍猴”中的“米”字认定为指代小米公司,并要求法院对此进行权威认证。经过长达三年多的法律斗争,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这些用语确实涉及小米公司,但这一结果显然并非小米公司所期望的。
值得注意的是,小米法务部在官方微博上对这一案件的描述相对简略,仅提及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的结论正确,却对案件的具体细节避而不谈。这或许反映出小米法务部也意识到“屌丝”和“耍猴”这些词汇并不利于品牌形象,但为何还要坚持要求法院对此进行认证,则令人费解。
小米法务部在微博上还提到,聚好看公司将小米视为竞争对手,并使用类似“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等宣传口号,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存在主观恶意,并选择在双十一期间发布,意图通过诋毁竞品来提升自身销量。然而,这一说法在法院判决书截图中并未找到,引发了公众对小米法务部言论真实性的质疑。
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网络媒体在报道此案时,将“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误解为“道歉”,误导了大量网友。一些网友因此质疑为何Vidda的微博中未提及道歉,显示出媒体在法律常识方面的欠缺。作为法治国家,公众法律素养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尽管小米公司在此次案件中获得了55万元的赔偿,但考虑到长达三年的律师费、法务部员工工资以及炒作热搜和新闻的费用,小米公司实际上在这个案子上是亏钱的。对于小米公司的股东而言,这无疑是一笔不必要的开支。雷军作为小米的创始人,虽然自称“除了钱一无所有”,但面对这样的支出,想必也会感到无奈。
在当前全球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显得尤为不合时宜。将资金用于内斗,不仅损害了企业自身利益,也让外部势力坐收渔翁之利。因此,建议企业应将资金用于正当竞争和创新发展,而非无休止的法律纠纷和舆论炒作。
最后,不少网友对于小米汽车SU7 Ultra表示出浓厚兴趣,甚至有人希望通过雷军微信申请免费试驾。然而,面对如此多的争议和风波,小米公司或许更应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回应消费者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