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公布了对三家拟境外发行上市企业的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包括长宏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宏新材”)。这三家企业分别是长宏新材、蓝思科技和江波龙,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额外信息。
长宏新材的经营实体为吉林华晨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晨”),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注册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华晨的注册资本为1010.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新艳,主要股东涵盖香港嘉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鼎泰集团有限公司等。
长宏新材的起源可追溯至吉林华晨的创立,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由周文、赵迎涛和夏忠民分别持股60%、25%和15%。经过多次股权变动,至2020年10月,除周文外,其他两位股东已退出。2023年6月,周文将其持有的99%和1%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朱有新和周树杰,随后完全撤出。
朱有新于2017年5月加入吉林华晨,后成为长宏新材的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2023年,朱有新引入了李新艳作为股东,进一步推动吉林华晨的发展。李新艳通过两次股权转让,分别在2023年7月和12月获得吉林华晨80%和20%的股权,最终全资拥有该公司。
2024年5月,吉林华晨进行了增资,香港鼎泰向该公司出资30万元,其中10.1万元和19.9万元分别计入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此次增资后,吉林华晨的注册资本增至1010.1万元,李新艳和香港鼎泰分别持股99%和1%,公司由此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同年9月,李新艳将其99%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嘉恒,转让价格为1100万元人民币。
证监会要求长宏新材详细解释吉林华晨在多次股权转让中价格差异的原因,特别是2024年增资和股权转让价格与2023年零元转让价格之间的巨大差异。证监会还要求长宏新材说明其股权架构搭建及返程并购过程中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税务管理等监管规定,以及吉林华晨的定价依据、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及其合规性。
长宏新材主要在中国东北地区从事新型发热材料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石墨烯电热网格布和石墨烯集成发热产品。根据招股书,2023财年和2024财年,长宏新材的营收分别为2554.8万元和9788.2万元,毛利分别为1031.9万元和3880.0万元,年内利润分别为643.6万元和17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