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同步推出两项重要文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在规范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方面迈出关键一步。此次改革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风格漂移”“基准随意变更”等问题,通过构建全链条管控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投资的“锚”与“尺”,此前因缺乏系统性制度约束,导致部分产品出现实际投资与宣称策略不符的现象。新规明确要求基准选取需与基金合同、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严格匹配,并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基金管理人需根据产品定位任命具备相应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选定后不得因市场短期波动或排名压力随意调整,公司管理层需对基准选取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考核机制,新规强调建立以投资者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要求基金经理薪酬与长期投资业绩挂钩。若主动权益基金长期跑输基准,相关人员绩效薪酬需显著下调。同时,规范基金评价机构行为,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投资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改变单纯以市场排名为导向的评价方式,推动权益类基金分类排序时结合基准表现。
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监管部门设置约一年过渡期,遵循“调整基准不调仓”原则,指导行业机构逐步优化存量产品基准。基金业协会同步建立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行业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指标,并计划修订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与投资者收益绑定的具体指标。
此次改革直击行业痛点,通过强化基准约束减少短期博弈行为。业内人士指出,参照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系统性制度安排有助于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使基准真正成为衡量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的标尺。新规实施后,公募基金将更注重投资纪律,形成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同时推动基金投顾业务发展。
在托管监督方面,新规要求基金托管人严格履行合同审核、投资风格库复核等职责,并对权益类基金风格稳定性进行监督。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时需同步披露基准表现,信息披露文件则需规范基准相关内容,提升投资运作透明度。这一系列举措构建起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评价机构多方协同的管控体系,为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