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中拓(股票代码:000906)公开了一则重要公告,透露了其在2025年5月15日收到了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编号为〔2025〕91号,正式名称为《关于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决定书内容,浙江证监局在对浙商中拓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公司在财务处理上存在两大问题。首先,公司部分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已发生变化,但公司并未对此进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其次,公司在应收债权转让后的会计处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这两点问题导致公司相关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过,浙商中拓已在2025年1月发布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纠正。
此次事件中,浙商中拓的董事长袁仁军、总经理李文明、财务总监邓朱明以及董事会秘书雷邦景均被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浙商中拓及上述四位负责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集成服务,产品范围广泛,涵盖了黑色、有色、能源化工等生产资料产业链上的多个细分品种,同时在再生资源和新能源领域也进行了多品种布局。尽管公司在供应链服务领域具有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力,但此次的财务问题仍对其市场形象造成了一定影响。
从财务数据来看,浙商中拓在2025年第一季度的营收为507.29亿元,同比增长13.73%,但净利润却同比下降了21.19%,仅为1.92亿元。而在2024年全年,公司的营收为2019.01亿元,同比下降0.57%;归母净利润更是大幅下降45.99%,至3.69亿元;扣非净利润更是同比由盈转亏,达到了-1.09亿元。
尽管如此,浙商中拓并未停止其业务发展的步伐。在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中,公司宣布拟与战略客户湖北金盛兰及自然人陈宇心共同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金盛兰(浙江)有限公司(简称“中拓金盛兰”)。新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浙商中拓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此次投资旨在结合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进一步布局沿江建筑钢材的物流环节,突破工程配送业务的发展瓶颈,并向上游矿产资源端延伸,以提升公司在黑色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在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16日收盘,浙商中拓股价下跌0.61%,报6.53元/股,市值约为46.2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