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S公约生效在即!全球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体系将迎历史性补全

   时间:2026-06-03 18:02 来源:快讯作者:吴俊

近日,国际海事领域迎来重要进展——《2010年HNS公约议定书》的生效条件正逐步满足。德国、荷兰、比利时和瑞典于4月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IMO)递交批准文件,使该公约的缔约国数量增至12个,这为公约生效迈出了关键一步。

根据HNS公约官方网站及IMO公布的信息,截至5月底,各缔约国已完成2025年度危险有害物质(HNS)货物接收量申报工作。一旦最终确认申报的货物量达到4000万吨这一贡献货物门槛,公约将自动启动18个月的生效倒计时,最早有望于2027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

HNS即危险有害物质,其涵盖范围广泛,远不止传统意义上的化学品。它包括散装化学品、液化气(如LNG、LPG等)、部分油品、危险品集装箱货物、化肥以及危险固体散货,未来大量海运的新能源燃料(如甲醇、氨等)也可能被纳入其中。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火灾或污染等事故,受害方可依据HNS公约获得统一的国际赔偿。

长期以来,国际海事赔偿体系存在明显空白。对于原油污染事故,已有成熟的CLC/FUND体系;船舶燃油污染也有Bunker Convention提供保障;但对于化学品、液化气等危险有害货物事故,一直缺乏国际统一的赔偿机制。随着全球化工贸易的增长,以及LNG、甲醇、氨燃料等新能源运输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漏洞愈发凸显。IMO认为,未来危险有害物质的海运量将持续上升,建立统一赔偿机制已成为行业的迫切需求。

公约生效后,对船东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强制保险要求将成为新的门槛。运输HNS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国家认证的责任保险证书,IMO预计全球约有6.5万艘船舶需要办理相关保险证明。对于化学品船、气体船以及部分散货船和集装箱船而言,这将成为未来靠港和运营的重要合规要求。

其次是事故赔偿责任更加明确。公约建立了“双层赔偿机制”,第一层由船东责任保险承担,第二层由HNS基金承担。当船东责任限额耗尽后,基金将继续进行赔偿,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可达2.5亿特别提款权(SDR),约合3.6亿美元。这对船东来说,实际上提高了大型事故后的风险可控性。

新能源燃料船舶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近年来,甲醇燃料船和氨燃料船的订单快速增长,而氨和甲醇都属于典型的HNS货物。随着公约生效,这些新型燃料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后的责任认定、赔偿渠道和保险安排将更加清晰。这也是近年来IMO、国际航运公会(ICS)以及多个国际保赔协会持续推动HNS公约落地的重要原因。

目前中国尚未加入HNS公约体系,但对于经营国际航线的中国船东而言,仍会受到一定影响。若未来更多主要贸易国加入HNS体系,可能会出现一些需要关注的情况,如船舶保险安排可能需要调整,危险货物运输申报要求可能增加,港口检查和证书审核可能更加严格等。化学品船、LNG船、LPG船以及新能源燃料运输船将率先受到影响。尤其是在全球甲醇燃料和氨燃料船快速发展的背景下,HNS公约很可能成为未来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过去二十多年里,HNS公约一直处于“距离生效只差一步”的状态。而2026年4月至5月发生的一系列批准和申报动作,意味着最后一道门槛已接近完成。若确认达到4000万吨贡献货物要求,18个月倒计时将正式启动,全球危险有害货物运输责任体系也将迎来一次历史性的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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