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市,随着宠物犬数量的日益增长,关于养犬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也成为了市民们关注的焦点。近日,唐山市对养犬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旨在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的安全与生活品质。
根据《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唐山市明确列出了禁养的烈性犬品种共计31种,包括藏獒犬、狼青犬、德国牧羊犬等知名犬种,以及体高超过71厘米的纯种犬和体高超过41厘米的非纯种犬。这些规定旨在减少因烈性犬和大型犬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条例还规定,在唐山市的重点管理区域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犬,且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品种和体高。盲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其他残疾人士饲养的服务犬除外。对于违反规定饲养多只犬或禁养犬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非法犬只等措施。
在办理养犬证明方面,唐山市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需在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地点为犬只进行免疫,并领取《犬类免疫证》。随后,养犬人可凭有效的免疫证明,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和犬牌的,将面临罚款甚至没收犬只的处罚。
为了方便市民,唐山市还提供了线上办理养犬证明的服务。市民只需进入“唐山文明养犬”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即可进行犬证申办。审核通过后,养犬人需联系制证中心缴纳费用,制证中心将通过快递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邮寄给养犬人。
条例还规定了养犬人在携犬外出时应遵守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包括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小型出租汽车并征得驾驶员同意外)、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使用束犬绳约束犬只等。同时,对于单位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也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
唐山市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唐山市致力于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养犬环境,让宠物犬成为市民生活中的快乐伴侣,而不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