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就债券回购新规征求意见 强化投资者准入与风险管理

   时间:2026-01-17 00:36 来源:快讯作者:王婷

为规范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行为,中国结算近日就《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旨在明确交易结算各环节的权责划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协议双方需在声明与保证、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具体包括符合业务开展资质要求、主动承担业务风险、严格遵守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置安排等。在交易结算全流程中,双方需就风险管理、清算交收、违约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权责边界达成共识,确保业务开展有章可循。

在核心业务环节责任划分方面,征求意见稿着重强化了回购担保品质押和清算交收环节的责任体系。正回购方投资者需对融资还款义务向结算参与人履行交收责任,结算参与人则需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最终交收责任。这种双重责任机制有助于构建完整的资金交收链条,防范系统性风险。

投资者准入管理被纳入重点监管范畴。结算参与人需建立严格的投资者准入标准,实施持续期风险监控,并根据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投资者,结算参与人有权拒绝其交易结算委托;对违规开展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暂缓资金交付等制约措施,直至其完成相关交易处置。

担保品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细化。结算参与人可在业务规则框架内,结合自身风控需求确定可接受担保品范围。当担保品折算率调整或回购资格变动时,投资者需及时补足担保品,结算参与人承担提醒监督职责。同时,投资者享有担保品转回和替换的申请权,确保资产处置的灵活性。

违约处置条款明确了双方违约构成要件及处置措施。在资金交收违约场景下,结算参与人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责任后,可申请将违约投资者的回购担保品划转至专用处置账户。这种处置机制既保障了结算链条的连续性,也为违约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路径。

风险揭示书专门就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关键风险点向投资者作出提示。通过系统梳理回购业务各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帮助投资者充分认知业务特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投资决策提供全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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