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商业秘密侵权案一审宣判 浙江研一及两负责人被重罚2250万

   时间:2026-01-14 15:49 来源:快讯作者:王婷

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天赐材料(002709.SZ)与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有了新进展。1月13日晚间,天赐材料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浙江研一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岳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另一被告人张春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三名被告合计被处罚225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书指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研一公司主动预缴8000万元,用于赔偿九江天赐公司的经济损失。天赐材料表示,若判决生效条件达成,收到的赔偿金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公司当期业绩。不过,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的赔偿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

据了解,九江天赐成立于2007年10月30日,掌握液体双氟磺酰亚胺锂和液体六氟磷酸锂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判决书披露,岳敏为获取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承诺给予前员工李胜高额顾问费及高管职位,诱使其伙同郑飞龙等人将商业秘密披露给浙江研一公司。为此,浙江研一公司向李胜、郑飞龙支付了近320万元。

李胜和郑飞龙还涉及天赐材料与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永太科技(002326.SZ)的商业秘密纠纷。去年7月3日,九江天赐对永太科技等12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盗用六氟磷酸锂专有生产技术及相关商业秘密,索赔8.87亿元。永太科技否认侵权并提起反诉。

天赐材料方面称,李胜离职后与郑飞龙、永太科技及何人宝合作,将九江天赐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用于永太科技控股子公司永太高新的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永太科技则公告表示,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未生产销售涉案的液态产品。不过,2023年11月的公告显示,永太高新“年产33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一期)”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投料试生产条件,并于11月2日开始试生产。

去年9月,李胜和郑飞龙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刑,分别被处罚金450万元和150万元。截至去年9月30日,九江天赐与永太科技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1月14日,永太科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案件仍未开庭,也无法预计开庭时间,正在等待法院通知。

从财务影响来看,8.87亿元的索赔金额对永太科技而言压力巨大,相当于其2025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的27倍;对天赐材料而言,这一金额则占其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的5至8成。

市场环境方面,自2025年下半年以来,储能行业订单激增,新能源汽车需求持续增长,推动六氟磷酸锂价格上涨。据隆众资讯统计,2025年12月六氟磷酸锂均价为170950元/吨,环比上涨27.01%,同比上涨183.84%。在此背景下,天赐材料通过核心原材料产能扩张和生产成本控制,盈利能力显著提升,预计2025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1亿元至16亿元,同比增长127.31%至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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