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证监局近日对泉阳泉(SH600189)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查,截至2024年1月8日,泉阳泉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达1.8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93%,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监管部门认定,泉阳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姜长龙、总经理王尽晖及董事会秘书金明作为主要责任人,被认定对违规事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主体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违规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泉阳泉成立于1998年9月29日,注册资本7.1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怀波。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及保健食品生产等领域,控股股东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24%。
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泉阳泉实现营业总收入10.22亿元,同比增长13.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38万元,同比增长15.20%。尽管经营业绩保持增长态势,但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仍引发市场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