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近日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根据天津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捷强装备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财务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被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公司四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经调查发现,捷强装备在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长期通过员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代付公司款项,涉及金额未予披露。公司在2022年和2023年签订多份虚假业务合同,并据此发生资金往来,但未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更严重的是,部分委外研发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存在提前支付款项的情况,暴露出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存在重大漏洞。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捷强装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峰、财务总监徐本友、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潘淇靖以及现任财务总监纪滋强四人出具警示函,认定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数据显示,捷强装备近年来经营状况持续恶化。2021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99.48万元、-1742.56万元、-6790.42万元和-2.78亿元,亏损幅度逐年扩大。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增长8.07%,但归母净利润仍亏损2319.08万元,同比下降146.20%,显示出公司盈利能力尚未得到有效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