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美术作品相似性的争议近日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事件的起因是杨先生发现自己的毕业设计作品疑似被浙江某高校毕业生抄袭。
杨先生,一名刚从西安美术学院版画系毕业的本科生,其作品《第571只鸟》在网络上颇受欢迎。这幅作品以鸟为象征,表达了对自由的向往和对框架束缚的突破。据杨先生介绍,该作品自2024年6月在学校的毕业展上展出后,便收获了众多网友的赞誉。
杨先生的作品《第571只鸟》
然而,今年5月28日,杨先生收到了一位网友的私信,称在浙江师范大学的毕业展上看到了与《第571只鸟》高度相似的作品。网友还透露,该作品不仅获得了优秀毕业设计奖,还摘得了某项美术奖的三等奖。杨先生随即查看了对方的作品,发现无论是画面形式还是内容,都与自己的作品惊人地相似。
被指抄袭的作品
杨先生立即向浙江师范大学投诉,并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和证据。然而,学校艺术学院在回应中并未认定该作品为抄袭,而是称其为借鉴学习,并包含创新成分。学校的处理结果是撤下作品并进行修改,但这一决定并未得到杨先生的认可。
据悉,涉事毕业生在事后向杨先生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该毕业生同时坚称自己并非抄袭,而是有自己的创作意图和表达。
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合理借鉴与抄袭边界的广泛讨论。美术评论家吴克军指出,借鉴本身是允许的,但关键在于标准和尺度。他认为,判断抄袭应从形式、内容、边饰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若作品在形式和内容上雷同度过高,且难以用巧合或公共素材解释,则可判定为抄袭。
在法律层面,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美术作品的保护核心在于独创性。他强调,在判断抄袭时,需注意“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即被控侵权人是否有机会接触原作品,以及被控侵权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形式上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朱长江还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因此,在借鉴他人作品时,若仅借鉴思想或风格等抽象元素,并进行实质性转化,则属于合法借鉴。但若直接复制他人作品的具体表达,如构图、色彩搭配等,则可能构成侵权。
为了避免类似争议的发生,朱长江建议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提供有力证明。同时,他也提醒借鉴者要守好借鉴底线,避免侵权。
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美术作品相似性的关注,也提醒了创作者和借鉴者在艺术创作中应尊重原创,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