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质疑高校毕业设计抄袭,浙江师大:属借鉴,真相如何?

   时间:2025-06-09 13:25 来源:天脉网作者:顾雨柔

一起美术作品争议事件近日引发了广泛关注。西安美术学院版画系毕业生杨先生指控浙江师范大学一名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抄袭了自己的作品。

杨先生表示,他的作品《第571只鸟》于2024年6月在西安美术学院毕业展展出,并随后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然而,今年5月28日,他收到网友私信,称在浙江师范大学的毕业展中发现了一部高度相似的作品,甚至获得了某项美术奖的三等奖。经过比对,杨先生认为对方的作品在画面形式和内容上都与自己的作品雷同,构成抄袭。

浙江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得出的结论是,该毕业设计属于借鉴学习,并有创新的成分,不构成抄袭。学校决定撤下作品并要求修改,但这一处理结果并未得到杨先生的认可。他表示,学校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调查结论来证明这部作品是如何界定为“借鉴”而非“抄袭”的。

被指控的毕业生在事后通过短信向杨先生表达了歉意,并表示学院已经对其行为进行了处理和批评。她承认自己喜欢杨先生的作品,但坚称自己并非抄袭,而是有自己的表达意图。

此事引发了关于艺术创作中合理借鉴与侵权边界的广泛讨论。美术评论家吴克军指出,借鉴本身是允许的,但关键在于标准和尺度。判断抄袭需要考虑作品的形式、内容、边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复制比例过高、形态高度相似,且未形成新的表达,则可判定为抄袭。

在法律层面,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通常从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侵权人能否接触作品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表示,美术作品的核心要件是独创性,即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并体现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和表达。判断抄袭时,需要注意是否满足“接触+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判定原则。

朱长江进一步解释,合法的“借鉴”是学习灵感和技法,而抄袭则是直接复制他人的表达成果。在艺术创作中,借鉴思想、风格或公共领域元素是合法的,但如果复制了原作品的独创性核心表达,则可能构成侵权。

为了避免侵权和误解,朱长江建议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留存草图、图层文件、时间戳等证据,并在首次发表时使用区块链存证或版权登记等方式进行保护。同时,创作者在使用他人作品元素时,应提前获取授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次事件也提醒广大创作者和艺术院校,在鼓励创新和借鉴的同时,应加强版权意识,明确界定合理借鉴与侵权的边界,共同维护艺术创作的健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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