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广东52岁的离异女士近日做出了一项不同寻常的决定,她在立下遗嘱时,将一部分遗产指定留给了自己的宠物狗,此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悉,这位陈女士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了遗嘱,将主要财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同时特别从存款中划出专项份额,用于保障家中4只宠物犬未来的生活。陈女士的儿子冯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他认为这些小狗如同家人一般。
陈女士的遗嘱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尽管我国《民法典》并未赋予宠物继承权,但允许被继承人生前指定遗产管理人,管理和执行遗嘱。陈女士正是通过指定儿子为遗产管理人,确保宠物们在她离世后能得到妥善照顾。
这一事件并非孤例。近年来,为宠物设立专项遗产的现象逐渐增多。一位“95后”男生因担心自己遭遇不测时猫咪无人照料,特地立下遗嘱,指定朋友为遗产管理人,并委托其用遗产照顾好猫咪。另一位退休的刘阿姨则因子女冷漠,将名下房产全部捐赠给宠物医院,并要求医院负责照顾她的宠物及其后代。
中华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宠物不能享有遗产继承资格,但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间接实现保障宠物生活的目标。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监督人,通过监督机制确保心愿得以实现。
然而,这一做法也引发了一些质疑。有网友担心,遗产管理人可能会不专款专用。对此,法律专家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相关权益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遗产管理人擅自挪用宠物专项资金或管理不善,相关权益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等。法官提醒,遗嘱人要增强法律意识,确保遗嘱符合民法典的形式要求,以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
律师还建议,从务实的角度出发,有条件的遗嘱人最好选择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更有效地保障遗嘱人的意愿得到实现。同时,遗嘱人应在身体状况良好时提前安排好遗嘱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