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一名52岁的离异女子近期做出了一项引人注目的决定。她在中华遗嘱库中订立了遗嘱,不仅安排了自己的主要财产由儿子继承,还特别为家中的四只宠物犬预留了一份遗产。
这位陈女士(化名)与儿子相依为命近二十年。在她的遗嘱中,明确指定儿子作为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门划给宠物犬的遗产,以确保它们的生活得到妥善照顾。据悉,这笔专项遗产高达十多万元。
陈女士的儿子冯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他透露,这四只小狗都是他们从外面捡回来的流浪狗,早已成为了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冯先生认为,母亲的做法体现了对宠物的深厚感情和责任感。
针对这一事件,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的陈亮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他表示,虽然宠物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主体身份,无法直接继承遗产,但自然人完全可以通过遗嘱将部分款项指定用于宠物的养护。只要遗嘱的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安排就是有效的。遗产管理人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专款专用。
那么,如果遗产管理人不履行专款专用的职责怎么办呢?陈律师指出,《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向遗产管理人追责。
对于想要立遗嘱将部分遗产用于宠物的自然人,陈律师也给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确保遗嘱是有效的书面遗嘱,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要指定遗产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或组织。最后,为了确保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得到履行,还应指定监督主体进行监督。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网友表示,宠物已成为现代家庭的重要成员,陈女士的做法体现了对宠物的深厚情感和责任感。他们认为,这样的安排不仅是对宠物的关爱,也是对人类情感的尊重。
然而,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担忧。他们担心遗产管理人可能失职,或宠物去世后遗产的流向变得不明朗。这些担忧提醒我们,在做出类似安排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周到地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