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教师申报副高职称时,合著书籍能否作为“6选1”条件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教师提出疑问,他作为副主编参与编写的书籍,是否能作为申报副高的有效依据。
根据鲁教师发〔202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报副高“6选1”条件中的论著要求明确而严格。文件指出,只有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且作者排名在前三位)或国家、省级教科书的主编、副主编才符合标准。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论著的类型、形式和作者排名的要求。
首先,在类型上,论著必须为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教科书。教育教学研究著作通常是对某个学科教学或某一方面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的成果,如知名教师的代表作。而教科书则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的教材。这两类作品在书的封面上会有明确的标识,前者标注为“著”,后者标注为“编”。
其次,在形式上,论著必须公开出版,这意味着书籍需要经过正规出版社的出版流程,并具备ISBN号和CIP号。ISBN号是每本公开出版书籍的唯一数字标识,通常位于书籍封底。而CIP号则是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位于书籍的版权页,这两者是验证书籍真伪的关键信息。
对于申报副高的教师而言,如果未参与过国家级或省级教材的编撰,那么作为编者(无论是主编还是副主编)的条件便不符合要求。因此,大多数教师需要关注的是教育教学研究著作的撰写与出版。值得注意的是,简单地将个人论文、随笔、小说等作品集结出版,并不能被视为教育教学研究著作,这样的作品只能被称为“杂烩合集”。
文件还强调了论著的公开出版属性。这意味着,即使书籍内容符合教育教学研究的要求,但如果没有经过正规出版社的出版流程,没有ISBN号和CIP号,那么这本书也不能作为申报副高的有效依据。因此,教师在选择出版社和出版方式时,需要格外谨慎。
对于申报副高的教师而言,要想将合著的书籍作为“6选1”条件的有效依据,需要确保书籍符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的类型要求、经过正规出版社的公开出版流程,并且作者排名在前三位。只有这样,才能为教师的职称申报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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