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份覆盖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的新规,从价格标识、促销规范到竞争行为约束,构建起全链条监管框架。
根据规则定义,平台经营者指向提供网络交易场所、信息匹配等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则指通过平台开展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主体。价格行为范畴涵盖价格制定、标示、收费及补贴等环节,既包括商品价格也涉及服务收费。针对平台经济特性,规则特别强调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新型交易模式的透明度要求。
在价格公示方面,经营者需明确标注商品运输费、配送方式等附加费用,禁止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促销活动须在显著位置公示规则、期限及适用范围,折价基准需真实可查。积分、代金券等抵扣方式需清晰说明计算方法。补贴促销需单独设立活动专区,详细披露补贴对象、方式及参与条件。
针对竞价排名这一争议焦点,规则要求平台对付费推广商品标注"广告"标识,并向商家完整披露排序规则。搜索结果展示需综合考虑价格、销量、信用等多维度因素,避免单一指标主导排序。
价格竞争红线被明确划定:禁止低于成本倾销、大数据杀熟、价格串通等七类行为。特别规定平台不得强制商家参与低价促销,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等特殊情形除外。对于利用算法实施差异化定价的行为,规则明确要求保障同等交易条件下的价格公平。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聚焦支付安全与选择自由。自动续费服务需在每次扣款前72小时发送提醒,包含金额、时间及取消路径。免密支付、搭售服务等场景必须提供便捷关闭选项。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标商品等级、数量等方式变相改变价格,确保交易透明度。
业内专家指出,该规则通过细化明码标价标准、建立价格行为负面清单、强化算法监管等创新机制,既保障市场活力又防范资本无序扩张。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规范平台价格行为将成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抓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