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投资”)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严厉处罚。公司及其原董事长李明合计被处以2350万元罚款,李明同时被实施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一案例再次凸显了资本市场“退市不免责”的监管原则。
经监管部门调查,九有投资存在两大类违法违规行为。其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无偿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42.30%。该事项实质为关联人李明对公司的无偿赠予,但公司既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受此影响,公司当年年报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虚减资本公积相同金额,导致利润总额虚增471.03%。
其二,公司连续三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子公司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服务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2022年,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营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具体来看: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占当期营收的16.29%,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占当期营收的49.44%,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占当期营收的40.64%,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对九有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鉴于李明在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九有投资及李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将根据规定另行处理。此次处罚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即使公司已退市,相关责任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退市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沪深交易所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同时,“退市不免责”已成为监管常态,截至11月末,今年已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