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投资”)近日因多项财务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告,九有投资及其原董事长李明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连续三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被合计罚款2350万元,李明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调查,九有投资在2020年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规。当年公司披露无偿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142.30%。该事项实质为关联人李明对公司的无偿赠予,构成关联交易,但九有投资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也未在年度报告中反映。此举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各6397.32万元,同时虚减资本公积相同金额,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九有投资的财务造假行为进一步升级。子公司北京中广阳通过虚构服务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2022年,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则通过虚构营销业务虚增业绩。具体来看: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决定:对九有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由于李明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九有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李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将依规另行处理。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退市监管持续强化。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明显加快,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同时,“退市不免责”成为监管常态,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2024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