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消息,近期,一起涉及知名演员王宝强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有了新进展。根据天眼查App披露的信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向相关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据悉,此次案件涉及任丘市浩羽电器销售部和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王宝强作为原告,指控这些单位在网络上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任丘市浩羽电器销售部需在其官方账号及经营店铺中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同时向王宝强支付包括合理支出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10.2万元人民币。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对王宝强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网络空间中法律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