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消费维权案例解析:市场监管助力化解挂绳瑕疵与洗车纠纷难题

   时间:2026-03-10 21:04 来源:快讯作者:刘敏

近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壳挂绳瑕疵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其在电商平台花费49.5元购买的手机壳挂绳存在明显瑕疵,要求商家换货。然而,商家提出需消费者先将瑕疵商品剪坏才能补发新货,消费者认为此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收到新商品后再处理原瑕疵品。

接到投诉后,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和消费者核实情况。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先为消费者更换新挂绳,待消费者收到货后再处理原瑕疵品。消费者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消费者要求“先收到新商品再处理原瑕疵品”的诉求合理合法,商家不得以风控为由剥夺或限制消费者的换货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商家有义务对存在瑕疵的商品进行换货或退款,不得设置额外条件。此次纠纷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商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需遵守法律规定。

另一起消费纠纷发生在余江区某加油站。2025年10月2日,李先生在加油站加油后使用站内电子扫码洗车服务时,车辆天窗玻璃突然爆裂。现场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可先自行维修,后续由保险公司处理。然而,李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后,4S店因未收到款项扣留了车辆。李先生随即向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

余江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洗车服务由加油站合作的第三方提供,且与加油服务存在绑定关系。保险公司因流程问题未及时向4S店打款,导致李先生权益受损。市场监管部门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加油站作为洗车服务的合作方和管理方,是本次纠纷的责任主体之一,不得以内部约定为由拖延消费者的合法索赔诉求。

经调解,加油站认识到自身错误,与第三方及保险公司联系后,李先生成功取回车辆。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推诿责任。此案警示经营者,必须将服务安全落到实处,损害发生后需第一时间对消费者负责,任何试图转移或推卸责任的行为都将损害自身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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