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新规落地:明确责任主体 规范AI应用 监管新举措引期待

   时间:2026-01-08 15:11 来源:快讯作者:赵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购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提供了便捷的购物体验,让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挑选心仪的商品,还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大量用户。然而,网购市场的繁荣背后也隐藏着不少问题,如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虚假宣传等,这些问题不仅让消费者头疼不已,也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网购市场,特别是直播电商领域,相关部门近期出台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两份重要法规。这两份法规的出台,无疑为网购市场划定了新的红线,明确了各方责任,旨在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主体的责任,包括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其中,对于直播营销人员,即主播及其助播,新规明确规定了他们在直播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如果主播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进行虚假宣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如MCN机构,新规也将其责任推到了前台。这些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仅会参与选品,还会对主播的直播话术提出要求。因此,如果它们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责任归属方面,新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刘晓春解释说,在直播带货中,如果是商家自己直播销售商品,那么商家自然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是商家委托给网红或主播进行直播销售,且消费者通过直播间链接跳转到其他商家进行购买和发货,那么直播间运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商品出现假冒伪劣或没有合格证等问题,直播间运营者将难辞其咎。

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AI生成侵权虚假直播问题,新规也给出了明确态度。刘晓春表示,使用虚假名人形象进行直播宣传是违法的,这不仅侵犯了名人的权益,也构成了虚假宣传。即使名人授权了自己的数字形象给商家生成AI进行直播,也必须明确标明这是AI形象,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随着新规的即将实施,人们对于后续工作也充满了期待。刘晓春表示,她比较关注平台对于直播间的分级分类处置措施。根据新规要求,平台需要对影响较大、可能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直播间进行重点关注,特别是风险较大的私域直播和AI伪造的虚假宣传情况。她期待平台能够制定出更加具体、细致的治理和监管规范。

新规中提到的“黑名单”制度也备受关注。刘晓春表示,她很期待看到具体执行过程中哪些案例会被列入“黑名单”,这将为法规的落实提供鲜活的例证。

 
 
更多>同类天脉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媒体信息
新传播周刊
新传播,传播新经济之声!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