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近日公布了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市场评价结果。根据公告内容,此次共有8家机构被新增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1家机构获得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资格,另有15家机构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在新增的一般主承销商中,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机构位列其中。这些机构将具备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初步资质,但需在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指导下联合开展业务。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唯一一家新增的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该机构将专注于主承销科技创新债券等支持科技创新的债务融资工具,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专业的融资服务。
此次新增的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包括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获得承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必须将业务限定在参与市场评价的法人主体范围内。主承销商和承销商需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并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规范开展。
对于新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初期需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业务。在积累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方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市场稳健运行,防范潜在风险。
交易商协会明确表示,若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协会重大自律处分,将根据相关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这一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