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出新规:券商可举报交易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间:2025-12-16 19:20 来源:快讯作者:王婷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证券公司下发了一份重要通知,旨在加强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该通知全称为《关于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的通知》,要求券商建立相关投诉和举报线索的收集机制。

根据通知内容,这一机制是落实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规范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的行为。这些服务机构若在证监会备案并向证券行业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一旦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证券公司可向协会提交相关线索材料。

通知明确列举了四种需要重点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是商业贿赂行为,包括服务机构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以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其次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服务机构对其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或曾获荣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第三种行为涉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服务机构通过数据、算法或其他技术手段,影响证券公司的选择,或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包括诱导、欺骗或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的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合法产品。

最后,通知指出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也在监管范围内。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破坏市场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的自主性与公平性。

协会建立的投诉和举报线索收集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和分析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但并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行为。协会将对提交的线索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若材料不完备或问题不清晰,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补充材料。证券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材料,否则将不予处理。

协会将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向证监会科技监管司上报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对于个性问题,协会将指导证券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与被投诉方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尤其是影响较大的,协会将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如果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或基金行业,协会将视情况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会商,共同应对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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